(1)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方便人民參與國家行政管理,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。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都是選舉人。直接或間接地由選民投票。社會各界都有廣泛的代表性,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,對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,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。
(2)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效保障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民主權利。少數民族可以平等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,共同行使國家的權力;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上,除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代表之外,他們還生活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。該地區其他民族也有適當的代表,充分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。
(3)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民族性,一方面,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民族本質,是人民掌握C的基本形式。另一方面,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來看,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體現全國各族人民的階級、階級和人民的地位。實現最廣泛的民主。
(4)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國家機關的有效協調運行。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,實行統一的國家權力,實行民主集中制,共同行使職權,共同決定。國家行政機關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負責,在其監督之下,進行合理分工,協調國家工作和保障。統一有效的組織機構。我們的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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